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 2026 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上的介绍,「十五五」时期我国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。2025 年,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 40 万吨,回收服务网点覆盖 300 多个地市。
下一步的政策方向
- 逐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;
- 强化全链条管理;
- 加快技术模式创新,激发产业发展动能。
与「梯次利用」清退的叠加效应
同一时期,工信部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废止了「梯次利用」条款。两条信息叠在一起读,行业方向已经清晰:退役电池的出路集中在拆解、破碎、分选、冶炼等资源化路径,合规企业拼的是规范化处理能力与全链条可追溯,而不是概念包装。
退役电池的三条去向
从产生方手里出来之后,退役动力电池通常只有三条合规路径:
- 梯次利用——容量衰减但未失效的电池包,经检测、拆解、重组后用于储能、备电等场景。需注意 2026 年工信部公告已废止「梯次利用」相关条款,原有白名单机制发生变化,采用此路径前应确认最新合规要求。
- 再生利用——无法梯次利用的电池进入湿法或火法冶金流程,提取镍、钴、锰、锂等金属。这类处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,涉及危险废物的按危废管理。
- 规范贮存与转移——在进入上述任一环节之前,电池的暂存条件、包装、转移联单都需要符合要求。放电不彻底的电池存在热失控风险,贮存环节的事故多源于此。
对产生方而言,最容易忽略的是第三条:电池从设备上拆下来到交给处置方之间的这段时间,责任仍在产生方身上。
四类产生方,责任起点各不相同
退役电池从不同主体手里出来,合规义务的触发点并不一致:
- 整车与电池生产企业——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,需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并披露回收情况。网点覆盖 300 余地市的统计口径,主要来自这一层。
- 4S 店与维修网点——更换下来的电池包属维修环节产生的废弃物,须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,不得自行拆解或转卖给无资质收购方。
- 公交、物流、租赁等运营企业——车队集中退役,单次量大、批次集中,需要提前安排暂存场地与清运计划。
- 储能电站与工商业备电用户——电池簇、模组形态的退役电池常与电气设备混装,拆解前的放电与绝缘处理是关键风险点。
四类主体的共同误区是「先拆了再说」。电池包一旦被非专业人员拆解,原有结构信息与安全设计就被破坏,后续只能按最保守方式处理,残值随之下降。
40 万吨这个数字的口径边界
这是综合利用量,既不是产生量,也不是回收量。三个口径不能互换:
- 产生量——退役电池实际从设备上退出的总量,取决于早年装机量与服役周期。
- 回收量——真正进入正规渠道的部分,与网点覆盖、回收价格、车主意愿相关。
- 综合利用量——完成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处理的量,是统计链条中最靠后的一环。
把 40 万吨直接当作「市场规模」引用,会高估已规范处理的比例。对外表述时,注明口径比引用数字更重要。
来源
中国环境网:cenews.com.cn。